“自为阶级”概念辨析
【摘要】“自为阶级”是马克思化用“自为”这一黑格尔哲学范畴提出的概念,是指在阶级矛盾充分发展的过程中正确认识阶级关系并组织起来,进而担负起消灭阶级、实现人的解放历史任务的无产阶级。作为阶级矛盾充分发展和自我扬弃的产物,自为阶级区别于一般阶级的地方在于他的阶级利益不是私有财产关系规定下的经济权益,而是通过重新占有人的劳动本质实现人的解放;其阶级意识不是成员对于自身社会地位的自我认同,而是正确认识阶级关系本质的科学理论;共产党的领导不是无产阶级成为自为阶级的外在手段,而是无产阶级作为历史主体的最高标志与内在构成。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自为阶级;无产阶级;共产党
【作者简介】贾天宇(1994—),男,山东淄博人,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研究;张有奎(1971—),男,陕西凤翔人,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
马克思主义是有着鲜明阶级立场的科学理论,自为阶级是马克思主义阐述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重要概念。其重要性在于,它不仅将无产阶级置于人类发展的运动过程中并赋予其历史使命,而且指明了共产党与无产阶级的内在关系。“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往研究者在结论上明确了这一概念指向,指出自为阶级在历史使命、阶级意识和党的领导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但由于缺乏对概念本身辩证内涵的阐释,这些指向之间的内在联系有待进一步说明,这一说明对于正确把握无产阶级运动的阶级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自为阶级”概念的历史演进
作为化用抽象范畴得出的概念,“自为阶级”一方面有其固有的辩证逻辑内涵,另一方面又包含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认识的现实指向,以往研究往往关注后者而忽略前者。从马克思提出“自为的阶级”到毛泽东对概念进行界定的过程,也是概念在实践过程中展开自身的过程。
(一)概念的提出:“自为”与无产阶级
要理解“自为阶级”就要理解“自为”。“自为”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关于存在状态的抽象范畴,是存在扬弃自身内在矛盾、把握自身规定性的自我实现。通过对存在规定性的自我联系和重新把握,存在成为实现了自身本质的自为存在。作为存在本质的实现,自为存在是将表现为矛盾对立的、外在的规定性重新把握为存在作为主体自身规定的存在,这种关于“自为”概念的基本理解构成了自为阶级中“自为”的逻辑内涵。
通过化用“自为”概念,马克思将在斗争中超越对工资等劳动权益的追求、联合起来开展政治斗争和追求阶级利益的无产阶级称为“自为的阶级”。以是否“自为”为标准,马克思将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工人为了工资等劳动权益联合起来进行经济斗争的阶段,工人虽然因为“资本的统治……创造了同等的地位和共同的利害关系”,为了共同的利益联合成为阶级,但是这种利益还只是“工资这一对付老板的共同利益”,还不是“比维护工资更为重要”的阶级利益,所以此时的工人虽然对资本来说已经成为一个阶级,是这一生产关系中的自在环节,但“还不是自为的阶级”。只有在第二阶段,当工人“维护的利益变成阶级的利益”,即他们的利益认识超越了资本统治下个人作为生产环节的工资利益、并且站在无产者作为人的阶级立场上进行阶级对阶级的政治斗争时,无产阶级才成为自为阶级。
马克思基于自为阶级的阶级利益和为实现阶级利益组织起来的党组织两方面,将基于相同的生产资料占有和劳动关系的雇佣劳动者划分为有着两种不同利益指向,进而产生两种组织形式的主体性面相,两者又构成了阶级运动前后相继的发展阶段。要理解这一相同与不同间的辩证统一,就需要理解马克思基于私有财产关系对阶级关系的辩证认识。“私有财产作为私有财产,作为财富,不得不保持自身的存在,因而也不得不保持自己的对立面——无产阶级的存在。”在这一矛盾关系中,雇佣劳动者个体是资本进行剥夺以实现积累的对象,构成了维持这一生产关系存在的自在环节,在其中实现了自身作为工人的规定性,因此对于工资的争取也就成为其行动的自发选项;围绕对这一共同生产地位的自我认同,雇佣劳动者自然会形成一定的利益群体,即工人的自发联合。从这一具体历史阶段来说,作为对劳动的直接剥夺,资本主义既是对人本身的否定,又是劳动者“精神上和肉体上贫困”和“非人化”,而要实现对这一否定的否定,根本就在于消灭社会生产中资本对劳动的剥夺关系。所以,虽然工人的联合不同于共产党组织,但是基于正确的理论引导,一开始为了维护工资而结成联合的工人必然在斗争过程中加深对于斗争对象及其与自身关系的本质认识,从而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从争取工资利益的工联组织发展成为以消灭私有制为根本目的的共产主义政党。
(二)概念的理解:从阶级自觉到“三个理解”
马克思之后,列宁在工人运动实践中说明了无产阶级作为自在阶级的自发运动与自为阶级的自觉斗争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且提出了“灌输论”这一自为阶级的形成途径;毛泽东则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对“自为阶级”进行了概念界定。
围绕工人运动自发性与自觉性的关系问题,列宁深化了关于无产阶级成为自为阶级必要性的认识。在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是“完全靠出卖自己的劳动而不是靠某一种资本的利润来获得生活资料的社会阶级”的定义基础上,列宁指出工人对工资的维护一方面表现了劳动与资本引起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另一方面这种维护工资的经济斗争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巩固资本生产关系的作用。因此工人的经济斗争在“可以成为唤起阶级意识、开展工会斗争和传播社会主义的起点”的同时,这种自发性又不可避免地“为使工人运动变为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工具准备基础”。要彻底消灭劳动者“同整个现代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不可调和的对立”,就要在工人自发的经济斗争过程中教育和组织工人成为自为的无产阶级,进而展开阶级对阶级的政治斗争。
围绕如何唤起工人阶级的自觉性问题,列宁将“灌输论”作为无产阶级成为自为阶级的具体途径,说明了无产阶级与其政治组织之间的内在联系。在马克思所处的历史语境中,由于阶级矛盾的充分暴露和日益尖锐,似乎社会各阶层的成员自然而然地就能“认识到这个阶级的状况”。但是列宁在革命的具体实践中注意到,自觉的阶级斗争要比自发的工人运动“广泛得多,复杂得多”,单靠工人个体的直观经验不足以深入到资本生产关系中认识这一矛盾关系的全貌。因此党的任务就在于,通过接受了相关理论和实践教育的共产主义分子“利用经济斗争给予工人的初步政治意识,把工人提高到社会民主主义政治意识的水平”。作为在现实关系基础上对工人无产者的革命教育,外在灌输也就具有了主体生成的内在意义。
毛泽东对“自为阶级”进行了明确的概念界定,指出自为阶级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教育下“理解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理解了社会阶级的剥削关系,理解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的无产阶级。作为认识主体,无产阶级“三个理解”的产生不是来自无产者个人对直观经验的总结,而是组织起来成为政党的无产阶级分子理论教育的结果;作为科学的理论认识,这一理论教育归根结底又来源于资本关系发展条件下的社会实践,来源于这一实践中的无产者具体的生产生活经验。这一理解不仅与毛泽东“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认识论相符合,而且在马克思关于阶级关系理解基础上继承和发挥了列宁关于无产阶级自觉性和“灌输论”的观点,使我们对自为阶级的理解从一个作为革命前提的静态认识条件,变成了在革命“实践-认识-实践”中不断生成的动态历史过程。
从对概念形成到认识的过程梳理中可见,“自为阶级”不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抽象概念的卖弄,而是有着实践意义的理论概念。人的自我解放历史任务、阶级意识的产生和党的领导作为内在关联的三部分,构成了“自为阶级”的概念内涵。
二、自为阶级是以人的解放作为历史任务的无产阶级
在马克思的理论阐释中,作为自为阶级的无产阶级承担了人的解放的历史任务,“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马克思的这一观点蕴含着他对社会现实的科学分析。自为阶级的阶级利益和立场是阶级矛盾充分发展的结果,只有在无产阶级的阶级立场上才能产生自为阶级,从而实现无产阶级和人自我解放的历史任务。
(一)人的解放是阶级矛盾充分发展和要求解决的结果
自为阶级是以人的解放为阶级利益的无产阶级。不同于一般阶级对自身利益的特殊追求,自为阶级的阶级利益带有普遍性意义,这一普遍性可以从马克思关于自为阶级从一般阶级的区别中进行推论。“这批人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自为的阶级。他们所维护的利益变成阶级的利益。”如果联合只是作为维护工资权益的手段,这一联合也就不可能比维护工资更为重要,马克思也就不会将“自为阶级”作为本质区别于工人劳动者的阶级群体,对自为阶级的界定也就失去了意义。基于这种对个体利益的超越性,马克思指出自为阶级的利益在于通过消灭阶级实现人的解放,“劳动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要消灭一切阶级……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抗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
这种从特殊利益向普遍利益的转变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在这一矛盾运动过程中,自为阶级构成了人实现自我解放的历史主体。“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现实的人是为物质生产关系规定着的人,阶级关系是私有制这一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在人的关系上的反映,物质生产的矛盾运动一方面使人成为受阶级关系制约的个人;另一方面,这一发展构成了“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和人的解放的物质条件。资本主义之所以是这一解放条件的成熟的标志,就在于它在生产关系矛盾充分发展基础上对其中社会关系矛盾本质的暴露,这种本质性在于它关于人与自身对象物的生产关系发展的彻底性。“根据马克思的学说看来,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有两个:(1)商品生产是生产的普遍形式……(2)不仅劳动产品具有商品形式,而且劳动本身即人的劳动力也具有商品形式。”劳动作为“人的自我产生的行动”是人本质在客观中的对象化活动,资本作为劳动的积累则是“人在外化范围之内的或者作为外化的人的自为的生成”。“工人生产资本,资本生产工人,因而工人生产自身,而且作为工人、作为商品的人就是这整个运动的产物。”资本作为彻底发展了私有制既是生产社会化的极大发展,在人类社会整体层面构成了人的力量的极大增长;又是以剥夺劳动的方式实现这一发展的私有制生产关系的彻底显露,而伴随着这一显露的则是矛盾自我扬弃的主体力量的锻造,即“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形成,在这一物质生产极大发展和人在其中被否定的内在矛盾中,作为自为阶级的无产阶级也就成为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历史主体。
(二)消灭阶级关系、实现人的解放是自为阶级的历史任务
结合“自为阶级”的概念界定来看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可以看到,人与人之间“压迫-反压迫”的抗争逻辑还不足以说明马克思无产阶级作为自为阶级承担使命的核心内容。“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无产阶级作为自为阶级的历史任务根本在于这一阶级关系的消灭和在这一消灭基础上的人的解放。
无产阶级成为自为阶级是阶级矛盾充分发展并要求解决的结果。“自为”是理解这一辩证逻辑的关键。作为阶级矛盾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为矛盾的根本在于劳动作为人的本质实现以及资本作为对象物对这一实现的占有和剥夺的自在规定。“而这种规定性,作为直接的或存在着的规定性就是质”,即规定事物的本质。在这一现实性中,“人”作为抽象被实现和规定为具体的工人,“资本”一方面作为对人的否定构成了人在其中的规定性,另一方面作为人本质力量以外化形式实现的对象性,又构成了人的解放的现实条件。由此可见,虽然“劳-资”之间处于对立关系,但在这一对立关系中,“资本”作为相对于人的否定方面并非如表现的那样外于作为劳动者的工人而与之无关,而是本身就是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构建,是人的社会实践的产物,因此矛盾的扬弃就在于扬弃劳动与作为劳动产物的资本彼此之间的外在性,“使‘彼’成为‘此’的内在的有机成分”,使人的“交换、生产及他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这种重新作为主体对自身对象规定性地掌握就是自为存在,这样的阶级运动也就是自为阶级实现自身历史任务的实践。通过“自为”这一抽象范畴,马克思说明了人的解放的现实路径。
因此,无产阶级作为自为阶级的立场也就是阶级关系中人的解放的立场。资本使阶级双方都丧失了自身作为人的社会主体性,资本家成为“人格化的资本”,劳动者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因此在资本生产的雇佣劳动关系中,一方面是为资本的生产关系规定着的自在的劳动权益的对立,即对劳动剩余价值的占有以及对剩余价值作为工资利益等劳动权益的经济斗争,这种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是生产关系内在矛盾的表现。另一方面则是无产者作为人的利益,即对劳动生产这一自身本质的对象性活动的重新掌握,从而“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当物的生产不再是为了资本积累而是为了人进行的生产,人也就脱离了对物的依赖关系实现解放。
三、自为阶级是正确认识阶级关系的无产阶级
作为存在向自为存在的发展,无产阶级成为自为阶级的运动就是人向自我复归,进而实现从阶级关系中自我解放的运动。从认识层面来说,这一自觉性的产生基于阶级意识,即关于阶级关系本质的科学认识。自为阶级的阶级意识不是阶级成员的主观意识,而是反映阶级关系本质的正确认识。它是对阶级矛盾的本质把握,从而兼具了科学性和革命性。阶级矛盾的充分发展为阶级意识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只有在产生无产阶级的历史阶段、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的阶级成员才会产生阶级意识,成为消灭阶级的历史主体。
(一)自为阶级的阶级意识是对阶级关系的正确认识
作为反映阶级关系本质的正确认识,阶级意识的产生是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以往研究只是从意识觉醒的主观层面解释自为阶级的阶级意识,这就将自为阶级潜在视为某种个人利益诉求在政治和观念上层建筑层面的反映,进而将形成全国性和政治性的组织联系等具体现象看作自为阶级的“一般性要求”,将自为阶级的建构置于一种对当下社会具体利益指向的偶然性中,割裂了自为阶级上层建筑的表现形式与其物质条件的必然联系。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和阶级利益源于物质生产的矛盾关系,阶级意识是对于这一历史条件的能动反映。只有从产生阶级关系的这一具体条件出发,才能说明为什么阶级意识是对阶级关系的正确认识。
阶级意识之所以是对阶级关系的正确反映,在于它对这一关系矛盾本质的掌握;只有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发展到最高阶段时,这一本质才会暴露出来。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作为社会意识,阶级意识也就是对一定社会存在的客观反映。在阶级关系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不同社会群体必然会由于自身阶级地位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认识。但由于私有制关系还没有在它的发展中展现本质,因此这些认识还不能正确反映这一关系,这些认识只是构成了阶级意识的发展阶段,反映着阶级矛盾在特定时空的发展,“就其本质而言既不可能具有一种十分清晰的形式,也不可能有意识地对历史事件发生影响”。只有当发展到无产阶级所处的资本主义生产阶段,由于阶级关系本质的表露,才可能产生对这一关系本质的正确认识,即真正意义上的阶级意识。
阶级意识的科学性在于对阶级矛盾本质的把握,因此作为在正确认识矛盾基础上对于矛盾解决的理论指引,阶级意识又是革命意识。通过“反思”的内涵,自为阶级说明了科学性与革命性在阶级意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对马克思而言,所谓科学,就是意味着发掘出隐藏于此类现象背后的本质。”这种本质认识就对自身规定性在认识上把握的过程,即认识主体以自身为认识对象的“反思”,“本质阶段中的自身联系就是同一性或自身反思的形式。”也就是主体在认识上对自身规定性的自我联系,即自为存在作为主体的认识。具体到自为阶级来说,就是无产阶级作为主体性的人对自身之为阶级的客观规定性的自我认识,阶级意识的产生过程也就是无产阶级作为存在主体向自为存在发展的过程。作为对人之为这一历史阶段本质规定性的认识,阶级意识也就具备了科学性。作为人与自身对象性劳动的内在矛盾认识,这种正确认识又必然是“由历史运动产生并且充分自觉在参与历史运动”的“革命的科学”。作为对自身本质与矛盾的把握,这一“反思”也就不能停留于对这一对立的描述,而必然关涉矛盾的解决。因此阶级意识也就从认识的科学性中发展出自为阶级行动上的革命性,成为指导无产阶级消灭阶级关系的理论指导。
(二)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正确认识阶级关系成为自为阶级
作为正确反映阶级矛盾关系的社会意识,阶级意识与其物质关系形成了辩证互动:只有在这一阶级关系中才能产生这一认识,而这一认识的产生又构成了消灭这一关系的历史条件。自为阶级既是这一物质发展关系下的客观产物,又是因这一发展而产生的认识主体。
只有从无产阶级的存在状况中才能产生出关于阶级关系的正确认识,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一私有制“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中,私有制才会展现它通过占有劳动发展自身的历史本质,即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对“剩余劳动的吮吸”。正是在这种对抽象劳动占有的彻底性中产生出关于这一关系的本质认识。“从这个阶级中产生出必须实行彻底革命的意识,即共产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当然也可以在其他阶级中形成,只要它们认识到这个阶级的状况。”所谓“从这个阶级中产生”的意识并非指从阶级成员中产生的主观意识,而是对产生了无产阶级对资本生产关系的正确认识,只有“对于现代社会一切阶级相互关系的十分明确”的认识才是“真正的阶级意识”。这就将阶级意识的主观性与意识产生的客观性联系起来了。
阶级意识的产生构成了无产阶级成为自为阶级、从而消灭阶级关系、实现人的历史发展的客观条件。“一定时代的革命思想的存在是以革命阶级的存在为前提的。”在以私有财产作为人的社会存在规定的社会关系中,资本生产按照商品的规定“把人当做既在精神上又在肉体上非人化的存在物生产出来”,将“人类的大多数变成完全‘没有财产’的人”。对这种存在规定性的正确认识构成了无产阶级消灭这一非人化的前提。由于对劳动与资本两方面对立矛盾的全面把握,这一关于消灭阶级的“彻底革命的意识”也就是对阶级关系的正确认识。
自为阶级的产生过程就是使这一认识从个体层面上升到阶级的历史主体层面、成为这一社会层面“我”的意识的过程。这就需要共产党的教育和组织。
四、自为阶级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共产党的建立看作是自为阶级的最高标志,但基于对成员的阶级成分的认识,两者关系往往被视为外在性的关系,这就形成了一系列关于共产党与无产阶级关系的错误认识。事实上,共产党作为扬弃阶级矛盾的客观条件,是无产阶级成为自为阶级的中介;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成为阶级”的内在组成部分。从自为阶级的自觉性意义来说,正是共产党人基于对无产者生产关系的把握,教育和组织了无产阶级,使之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主体。
(一)共产党的建立是自为阶级的最高表现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表述中,自为阶级是工人由于自觉性而联合起来的产物,共产党的成立是自为阶级的最高标志。自为阶级的“最高表现就是革命理论的创立,就是无产阶级政党,即共产党、工人阶级战斗的先锋队的建立”。马克思就是在对工人联合成为政党的讨论中提出“自为阶级”这一概念的,“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这一联合的最终结果就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共产党的成立。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要想取得革命胜利“就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列宁则强调,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无产阶级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是工人阶级有组织的部队和最高组织形式。
作为自为阶级这种无产阶级自觉性状态的最高标志,党这一相对于一般阶级群众的先进性不能单纯从组织成员个体或者它在组织管理等技术层面的先进性方面理解,更不能从阶级群众个人具体的劳动利益方面理解,而应当从基于生产关系的阶级矛盾本身分析。从党的组织或者理论的先进性本身进行的分析容易忽视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和历史产物产生的物质条件,从而将党理解为“没有弥赛亚的弥赛亚”和陷入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单纯从阶级成员的劳动利益出发来理解,在不断发展的分工关系中只能使对党的理解蜕化为某一利益群体的政治组织,从而消解其中关于人的解放的历史性内容,最终丧失党的先进性。因此,只有从阶级运动的唯物史观分析才可能正确说明党的先进性和党与无产阶级之间联系的必然性,才能说明为什么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作为自为阶级的最高表现。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党的先进性产生于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和阶级矛盾的发展,共产党领导阶级运动的历史合理性在于人与自身对象性矛盾的根本解决。“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其依据在于共产党对“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的了解。因此,虽然就其成员的阶级成分而言共产党员往往不属于无产阶级,但是共产党却是无产阶级运动的内在组成部分,凭借其先进理论和组织指导无产阶级作为自为阶级完成其历史任务。
(二)党的领导是自为阶级的内在组成部分
从自为阶级作为无产阶级认识自身阶级利益、实现历史使命的运动来说,党的领导不能被理解为无产阶级成为自为阶级过程中的外在手段,共产党本身就是自为阶级的内在组成部分。
如果从党员阶级成分上的外在性出发将共产党界定为外在于阶级关系的政治组织,那么从列宁的“灌输论”出发,可能错误地将共产党认为是外在于工人运动的产物。“没有人能够反驳社会主义理论基础必然是由知识分子,而不是由工厂工人奠定的,如果这就是所谓的‘从外部灌输意识’,那就没有什么争论了。”这种观点忽视了共产党作为阶级代表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就导致了在关于自为阶级的解释中虽然强调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但是往往将对自为阶级的理解仅仅限定于资本关系规定下的无产阶级群众,就阶级谈阶级,就组织谈组织,没能说明无产阶级作为自为阶级与其政治代表对阶级的这一组织领导之间的必然联系。
“自在”与“自为”的辩证关系从抽象范畴角度对共产党作为自为阶级的内在组成关系进行了界定。作为存在自我实现的运动过程,自为存在的实现就是将原本就是自身规定的否定对象性与自身重新建立联系的过程。劳动者成为无产阶级是私有制作为生产关系发展至资本生产阶段的结果,资本关系条件下的雇佣劳动作为人的对象化是人本质的外在表现。共产党作为自为的无产阶级的这种必然的内在组成性在于,作为无产阶级运动中的先进部分,共产党构成了运动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中介形式”,灌输的外在性只是共产党人作为个人在阶级成分上的外在性,而不是和工人在阶级立场和关系上的外在性。同自身所代表的阶级一样,党组织的产生同样“根源于现代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和阶级斗争是并列地产生的”。一方面,无产阶级这一“革命阶级的存在”构成了“一定时代的革命思想的存在”的前提,生产关系中的阶级对立是共产党组织以及马克思主义作为其指导理论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革命的理论”指导“革命的运动”,党的组织作为其指导理论的载体引导革命运动的开展。这就使无产阶级在党的领导下成为自为阶级的过程构成了一个双向塑造的过程:它既是将雇佣劳动者塑造为自为阶级这一正确把握阶级关系的认识主体的过程、也是重塑教育者的阶级立场,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分子成为共产党员的过程。无产阶级成为自为阶级的途径不是某种知识的灌输,而是阶级运动本身的实际运动;不是无产阶级在成为自为阶级之后展开阶级斗争,而是无产阶级在阶级斗争实践中成为自为阶级。作为自为阶级的内在组成部分,共产党本身就是阶级运动的结果,并且由于对运动认识与相应组织上的先进性,共产党才成为无产阶级的领导核心和内在组成。
长按,识别二维码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
《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6期